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考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4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朱植建等195名考生进入体能测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下午2:30。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下午2: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达体能测评地点报到并现场验证。

  三、体能测评地点

  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南宁地铁3号线到“长堽路”站下车或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57路、B86路、B98、B12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考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央组织部公考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要求的项目和标准开展体能测评,具体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所需的场地环境和器材,结合测评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紧缺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

  五、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详见附件2)。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下午2: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大礼堂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陈建华警官、覃承念警官

  联系电话:0771-2299232、0771-2299155、0771-2299276(传真)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疫情防控考生须知.docx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384/5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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