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贵港市公考(选调生)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贵港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体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一)公考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

(二)选调生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将于2022年8月3日面试结束后确定,由体检实施机关现场发放《体检通知书》。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缴交体检费等工作,并查验体检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2年8月4日(星期四)上午6:30,考生最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达集中地点,超过7:00到达的考生,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体检集中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349—2号,可乘坐1路、12路、17路等公共汽车到海事局下车,沿新华路向西直走200米抵达)。

受场地所限,所有体检考生的车辆不得进入集中地点,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如自驾车前往的,须在集中地点外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等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考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考录用诚信档案。

(四)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排孕检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联系电话:公考二科0775—4561012;干部规划办0775—4563083。

 

附件:公考录用体检考生须知.doc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7月27日


原文标题:贵港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考(选调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gdj.gov.cn/gg/web/detail?id=E0929A564C000&meunBelongs=59D2082D58000&area=59D06C9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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