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考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河池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选调计划为2人及以下的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选调计划在3人及以上的职位,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N∶(N﹢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李晓理等65人为我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4月8日,当天上午7:20。
体检集中地点:河池市人才市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市内可乘坐2路、6路、8路公交车到河池市人才市场站下车)。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时到达河池市人才市场集中,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考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考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阶段如有招录职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外安排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考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方式: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公考二科,联系电话0778—2103506。
 
附件:1.河池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2023.4.4.xlsx
2.选调生录用体检考生须知2023.4.4.doc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4月4日 

原文标题:河池市2023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c.gxrc.com/Article/info/f9b109f6-8875-430d-af62-7b2504639e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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