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文写作基础理论:公文主体

    在选调生考试中,首先要了解公文的主体,下面,志公选调生考试网主要针对公文写作基础理论中的公文主体进行详细讲解,希望能够给参加选调生考试的同学们一些借鉴。。
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四章规定的“行文规则”,共5大条。主要是从一般规则、上行文规则、下行文规则三个方面确立了党政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
1.标题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是公文的主体,即事由,“通知”是文种。
2.主送机关
《条例》规定:“主送机关指的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也就是说,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主送机关又称主送单位或行文对象。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图标、名单、规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得不便。需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即附件。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若公文存在两个以上附件,需要在公文正文后标注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除加括号注明“见附件”或“附后”。凡是正文中写明上报、下发、批转、转发、报送、发布XX文件字样的,附件说明处不必注明“附件”字样,以免重复。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公文一般以机关名义署名,特殊情况如议案、命令(令)等文种需要由机关负责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要注意发文机关署名应与标题中的范文机关名称相一致。
6.附注
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加以说明,主要标注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等。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说明中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与附件的序号和名称一致,以显示附件与正文不可分割的关系。


上一篇:2015选调生考试公文写作:通知的特点
下一篇:2015年选调生面试备考指导:基础知识全接触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